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报送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协调开展,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管理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信息报送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督查工作的重要性。信息报送督查工作是参谋辅政、上下沟通和落实督查督办职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对学院党委、行政科学决策有着重要意义。实现信息报送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推动我院办学整体水平的提升。在当前新的社会态势和新的办学形势下,做好信息报送督查工作尤为重要。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做好信息报送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信息服务的质量,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

    二、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信息报送督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督查日常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是部门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信息报送督查工作起领导、督促、审核把关职责。

    四、各部门必须指派一名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担任部门专(兼)职信息员。学院实行信息员备案管理制度,指派或更换部门信息员时,须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信息员负责本部门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编工作,按规定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材料,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门信息员必须保持良好的联系与沟通,相互配合和支持。

    六、各部门要杜绝信息“零报送”。每个部门每月份报送的信息不能少于1条,信息密集部门应多报送。报送的信息应是重要的、可公开的。

    七、信息报送坚持“及时、准确、高效”原则,实行随时报送制和实名上报制。所报送信息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清晰扼要。

    八、信息报送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和部门盖章后上报,应统一表格(见附件)填写信息内容,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

    九、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受理,及时整理遴选部门报送的信息,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学院领导审批后上报市委办信息科。

    十、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一季一小结,半年一大结,全年一总结。学院对信息报送工作表现好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认真落实工作的部门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上旬公布上一月份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

    十一、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党政办公室孙文雄(行政楼411室);电子邮箱:jycxxbs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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