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更好地发挥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协调疏导的作用,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全面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依纪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为学院改革、稳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理原则;
3.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原则;
4.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各系(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党风问题的来信来访,对行政作为中存在问题和不良现象的检举、控告。
(四)党员、党组织和行政部门人员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
(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
(六)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其他来电、来信、来访,需告知信访人向有关系(部)、部门反映。
三、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
(二)根据举报的内容,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落实承办单位。
(三)调查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信访渠道为执纪办案提供案件线索。
(四)综合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及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五)做好信访保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办法
(一)信访登记
1.接到群众来信要及时拆阅,保持信封、邮戳完整无损。对随信夹寄的钱币、票证、照片等物品应认真清点,随信一并登记,如果来信有缺页,登记时需加注明。经办人员阅信时要认真细致,不得在原件上批划。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处理来信来访登记表》的各个栏目内容逐项登记,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分明。对上级转办的信件也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3.收到信访事项后,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阅示,对领导阅批信访件所作的指示,要填在《处理来信来访登记表》有关栏目内,并及时给予落实办理。
4.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将事实情况、处理结果、办结时间登记在《处理来信来访登记表》有关栏目内。
( 二)来访接待
1.凡来访者,不管是干部还是群众,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人员,要一视同仁,做到礼貌文明,热情接待。
2.在正常工作中,有来访者应先接待来访,然后再处理工作。
3.听取来访者反映问题要做到耐心、细致,问清前因后果,作好详细记录。
4.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坚持原则,区别不同性质,正确处理。对他们的不正确想法和过高要求,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耐心宣传政策,讲清道理,进行教育疏导。
5.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如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要向他们说明情况,并引导和协助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来电、电子邮件受理
受理举报电话要耐心细致,语言规范。要详细记录举报内容,尽量了解举报人的概况和联系方式,如实在“来信来访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受理网上举报,要下载举报邮件,并在 “来信来访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四)匿名信处理
对反映道听途说、缺乏事实依据的匿名信不予置理。对于揭发有重要内容、有一定事实依据的匿名信,先要初步核实情况,然后汇报院领导,再确定是否受理查处。
(五)信访件办理
1.对于受理的信访件,要及时办理。凡是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必须至少有两个工作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初查一般在领导批示同意受理后60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
2.负责初查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围绕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和取证工作。对涉及有关部门的人和事,有关部门和个人要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做好书面说明。
3.初查工作结束后,调查人员要经过集体讨论,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符合政策”的要求,写出调查情况汇报材料,连同调查、核实过程中获取到的证明材料,整理成一个档案袋,一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4.经初查后,对于事实清楚,达到立案条件的,按立案程序办理。达不到立案条件的,应做初查终结。经初查后,不需立案的按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经调查核实,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构不成错误的,应向署名的检举、控告人说明情况,若提不出新的证据线索,作终结处理,材料存档。
二是经调查证实被检举、控告人确有错误的,应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由调查人会同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起对被检举人、被控告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委托所在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在信访工作中,如发现单位、部门管理上存在问题时,应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或协助制订、完善有关制度。
6.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交办要结果的信访,一定严格报结质量。重要的信访事项,要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后,才能向上报告。
(六)信访反馈
1.对署名的举报和申诉信访,在其信访办结后,应根据情况,写信或口头答复信访者本人。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不服时,可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复查。
2.根据《关于实施实名举报反馈制度的试行办法》(粤纪发〔2002〕9号)规定:对实名举报内容“无可查性、可核对性或不具违纪违法性质的实名举报不予反馈。”
3.对匿名举报的信访件在办结后,可有选择地通过适当形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其查处结果。
(七)材料归档
信访工作中产生的文书材料,包括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记录、摘记、领导批示、调查、证明材料、报告、处理决定等,在信访办结后要及时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对于反映问题属实的材料要永久保存,对于反映问题失实的材料,一年后销毁。
五、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保密规定
(一)接受当面检举、控告时应在专门场所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来信原件、信访登记表、上级转来的信访摘抄件等材料,要严格保管,严防泄露或遗失。
(三)来信来访的内容除向组织、分管领导汇报外,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情况和传播消息,不得擅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检举、控告材料。
(四)核实材料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
(五)凡是派人协助办案的,要教育他们保守案件秘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六、本制度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揭职院党委〔2008〕27号文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