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和工作用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意见〉的意见》、揭委办《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归口管理原则。党政办公室是学校接待工作的归口部门,对全校的接待工作及工作用餐统一安排。
第二条 对等、对口接待原则。一般公务接待应根据来宾的职级、来校目的和任务等进行对口接待。对于人数较多的团体来访,由党政办进行接待任务分解,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三条 简朴实用原则。公务接待要从有利工作出发,力求热情大方、简单快捷、讲究实效;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条 注重宣传原则。接待工作中要注意宣传学校建设与发展成就,体现学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第二章 标 准
第五条 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有关礼仪活动外,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内部接待场所安排。省部级以上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安排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在房间摆放鲜花和额外配发饰品及洗刷用品等。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一律不搞宴请,只可安排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食堂用餐;因工作需要,需在校外用餐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用餐。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 接待活动的场所、项目和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展开,不得超规格、超标准安排。不得安排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接待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劵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 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标准:原则上厅级以上干部90元/人,处级干部70元/人,科级及以下人员50元/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按处级、中级人员标准按科级标准执行。上述各层次职务职称含相当级别的其他方面(或其他职称序列)的人员。
特殊规格的接待标准,由学校主管领导临时决定执行;非公务接待工作用餐一般控制在30元/份以内。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接待活动实行先请示后接待、先登记后报销的原则。各部门涉及公务接待活动,都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提供来访单位公函或邀请函,填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表包括:来访单位、公务内容、领队级别、来访人数、公务对口部门、陪同(陪餐)人员等。有计划性的接待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用餐手续,重大活动接待应在接到来访通知时及时办理用餐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严格工作用餐审批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组织学生活动、招生工作、迎新工作、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等学校专项工作需用餐的,业务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并填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申请表》(附件2),填表包括:事由、时间、用餐人数(人员)等内容。有计划性的工作活动必须提前一天请示办理用餐手续。
第十二条 临时性工作用餐,原则上要求午餐于上午9:00点前、晚餐于下午3:00前办理好用餐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 严格工作用餐结算程序。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用餐费用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结算。
第十四条 严格接待费和工作用餐餐费报销程序。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用餐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审批表》,由党政办公室按财务制度报销。工作餐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用餐发票、《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餐申请表》,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由业务部门按财务制度报销。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实行责任追究制,如有违规现象发生,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用公款接待因私来访者。因私事招待用餐,费用自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相悖,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揭职院〔2013〕130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