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实行加油卡、粤通卡专人管理定期充值、使用人按需加油制度。
二、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加油卡、一粤通卡、定点加油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三、加油卡、粤通卡充值管理: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行政公务用车加油卡、粤通卡管理;后勤服务处负责后勤服务用车加油卡、粤通卡管理。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填报“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经费预算审批表”,报审批同意后,为公务车加油卡、粤通卡办理充值。加油卡、粤通卡实行专人保管,确保一车一卡专用,严禁公卡私用,严禁使用加油卡消费与加油无关事项;严禁使用粤通卡消费与过路收费无关事项。
四、车辆加油管理:车辆使用人登记“车辆加油单”,经同意领取加油卡为车辆加油,加油完毕,及时将加油卡及加油小票交还车辆管理人员保管(长途行驶可携带)。如不及时归还导致加油卡出现管理问题的由车辆使用人负责。
五、车辆管理人应每月核对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好加油总账及每辆车明细账,根据各车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各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作为如何高效使用车辆、经费控制、制度制定依据。
六、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核查,若加油卡、粤通卡消费有与固定车辆无关记录或与车辆应行驶里程严重不符,严追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暂行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