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强会议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学校会议主要包括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全校性大会、全校性工作会议、校领导召集的部门业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为学校会议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会议及其场所管理、会议统筹协调、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提出召开会议的部门或学校领导指定的会议召集部门为会议归口部门。


第二章 会议分类与审批

第四条 各类会议及其审批权限如下:

(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按照《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会议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提出,根据《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实施办法》《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议题充分调研、论证,加强协调、沟通,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确保议题成熟,无明确处理意见的议题不上会。需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党委会审核的会议议题,由校长办公会形成决议后报党委会审核,否则不上党委会。

(二)全校性大会是指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年度表彰大会等,按规定程序批准召开。

(三)全校性工作会议是指学年(学期)工作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务虚会、职称评审会议、教学工作会议、招生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党建工作会议等,按归口由党政领导决定召开。

(四)校领导召集的部门业务会议(以下简称部门业务会议)是指分管校领导召开的部门业务工作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决定召开。

(五)专题工作会议是指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部署专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由职能部门提出,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召开。

(六)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包括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各类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召集的会议,由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决定召开。

(七)其它会议是指上述会议种类以外的会议,由会议归口部门报学校领导决定召开。

第五条 学校各类会议如涉及费用的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会议准备、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会议的准备与组织工作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

(二)全校性大会原则上要列入学校每周工作要点,由归口部门负责会议的准备和组织。

(三)计划内全校性工作会议原则上要列入学校每周工作要点,其中学年(学期)工作会议、务虚会、中层干部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其余由会议归口部门负责会议的准备和组织。

(四)部门业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其它会议等由会议归口部门负责准备和组织。

第七条 部门业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及其它会议,可由分管领导出席的,原则上不请党委书记、院长出席,确需要学校党委书记、院长出席的,必须提前两天报党政办公室安排。

第八条 大型专题会议或涉校外会议,会议归口部门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包括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涉及多个部门的,会前应协调沟通好。

第九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务虚会、中层干部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涉及干部人事事项的,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记录;其它会议由会议归口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条 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名认可。

第十一条 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全校教职员工学习、贯彻或执行的,由党政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会议材料的归档:重要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等会议归口部门应及时整理送交党政办公室归档。

第十三条 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会议归口部门必须提前做好预算报批工作并报党政办公室。

第十四条 各部门、系(部、院)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会议相冲突,应服从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作出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大型专题会议、涉校外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会议归口部门要提前把会议新闻报道素材提供给宣传统战部。


第四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 会议归口部门和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以下规定遵守会议纪律和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各类会议的主题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搞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二)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会议归口部门对会议纪律情况,包括会议考勤、会风会纪等情况于会议结束后当天报组织人事处。

(三)加强保密意识。对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要求收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如数交回会议归口部门妥善保管。

(四)召开会议要按《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要求,尽量减少开会次数,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保证会议质量,做到务实、精简、高效、节约。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揭职院党委〔2013〕47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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