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文印室的管理,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学院的文印设备,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文印室的管理工作。
二、学院文印室主要负责学院党委、行政下发校内各部门及上报的有关文件及资料,全院性文字材料的打印(复印)以及学院领导临时交办的文字材料的打印(复印)。
三、各部门需到文印室打印(复印)材料,需填写打印(复印)材料申请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意见后,再安排打印(复印)。
四、打印(复印)按轻重缓急分序办理。学院领导交办的及紧急要印发或报送的文件材料按优先级安排打印。部门要求打印(复印)的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安排打印顺序,经办人不能直接交代打字员打印(复印),打字员不得直接受理。送交打印(复印)的原稿应字迹清晰。
五、属文件或报送材料的部门必须先办理文件(报送材料)印发前期手续后才送文印室。
六、各部门打印的文件,必须以电子文稿附纸质原稿报送文印室打印。
七、打印初稿的校对由拟稿人负责,打字员不负责校对。装订由打字员和拟稿部门负责。
八、坚持打印(复印)登记制度。凡在文印室打印(复印)的材料,均由打字员负责登记,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复印材料数量较多时,部门需自带纸张。
九、文印室不办理外部门扫描工作,原则上不受理部门普通性材料的打印。个人要求材料复印打印概不受理。
十、打印(复印)资料按批准数印刷,印刷完毕后,打字员要认真填写“文印登记簿”,及时通知交办部门经办人签字领取。
十一、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密,打字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文件的内容,打印保密文件材料应派人监督印制,印完后及时销毁打印(复印)废纸。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复印有秘密等级的文件。
十二、打印(复印)工作完成后,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文件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盖章、存档、送达。文件盖章和送达文件都必须分别执行登记签收制度。
十三、非文印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文印室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不得在文印室久留、闲谈。
十四、打字员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节约纸张。应有高度责任心,认真细致地做好文印工作。经常对设备机器进行保养。
十五、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窃工作。
十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时揭职院〔2007〕5号作废。